各学院:
教育部发布的《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(以下简称专业质量国标)目前已发放到各学院,专业质量国标是各专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、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标准。为使相关人员尽快、准确、深入把握国标内涵,学校决定开展《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学习工作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学习目的
准确把握理解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内涵,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、构建新的专业教学标准做准备。
二、学习人员
各学院院长、副院长、专业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(实验室主任)、教学团队负责人、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等。
三、学习内容
(一)熟悉专业质量国标对各专业培养目标、培养规格、课程体系、师资队伍、教学条件等方面要求。
(二)梳理专业建设现状和现行人才培养方案,对照查找目前专业执行标准与专业质量国标之间的差距,分析差距产生的原因,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,实现专业办学质量持续改进。
四、研讨总结
(一)各学院需以本次专业质量国标学习为契机,充分组织各专业全体教师参与研讨专业建设与发展,特别是现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对照完善,做到人人熟悉国标,人人掌握国标,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善准备。
(二)各专业形成专业教学质量国标学习总结报告,内容包括1.组织学习情况;2.对照专业质量国标自评情况及问题原因分析,要求逐类逐条详细对照撰写;3.人才培养方案需修订内容及修订打算;4.持续整改措施及建议。专业如分方向设置,以专业方向为单位提交总结报告。
(三)各学院请于5月22日前将各专业教学质量国标学习总结报告一式1份(负责人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,含电子稿)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。
联 系 人:王莉莉 联系电话:88959197
附件: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介绍
教务处
2018年5月3日